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大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力度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6-06 09:04:47
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大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力度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各区(市)党委宣传部、文化和旅游局、教育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税务局,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关于加大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力度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
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民政局
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2020年1月19日
关于加大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力度的实施意见
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非国有博物馆服务质量和水平,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进程,助推国际时尚城建设,根据国家文物局《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》(文物博发〔2017〕16号)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》(鲁政办发〔2015〕22号)和市委办公厅、市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青岛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青办发〔2018〕52号)有关要求,现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一、总体要求
(一)总体目标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,围绕建设开放、现代、活力、时尚的国际大都市,进一步提升全市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,发挥博物馆在发展文化旅游产业、促进文旅融合、推动研学旅游的重要作用,通过对社会力量兴建的博物馆给予支持,综合利用多方面资源,构筑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,非国有博物馆为补充的,具有青岛特色的博物馆体系。打造海洋文化、历史建筑、乡村记忆、名人故居、工业遗产、驻青高校等主题突出、特色鲜明的十大博物馆群。力争到2022年,全市博物馆总数超过120座,博物馆参观总人次突破1000万,实现每8万人拥有一个博物馆的总体目标,在全国同类城市博物馆建设方面位居先进行列。
(二)基本原则
符合城乡发展规划。高度重视博物馆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,把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城乡建设总体规划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、国民教育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,形成城乡互动,多业受益的局面。
服务经济社会发展。深入挖掘博物馆行业的文化价值,研发博物馆旅游新模式,推动博物馆与文化创意产业、服务业融合,提升相关产业附加值,助推经济社会发展,提升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。
公共服务惠及民生。博物馆要坚持公益性办馆方向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,不断丰富藏品的利用率,提高陈列展览水平,发挥博物馆在传承历史文化、弘扬传统美德的教育功能作用,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共享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拓宽办馆渠道,引导城市资源向博物馆聚集
1.以历史文化街区、工业遗产旧址、文化产业园区、旅游景区、传统村落和高等院校为重点,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、历史优秀建筑规划建设博物馆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,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博物馆的建设用地,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划拨方式供地。
2.支持博物馆依法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,接受社会捐赠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、金融政策支持,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依法设立基金会,多渠道筹措发展经费,对捐赠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。促进博物馆与旅游融合发展,开发文物领域研学旅行、体验旅游、休闲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。
(二)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力度,落实税费优惠政策
1.统筹现有专项资金,扶持激励非国有博物馆发展。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非国有博物馆奖励政策,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补助范畴。
2.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,市、区(市)文物行政部门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博物馆年度绩效考核,根据考核结果,对运行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(含良好)的非国有博物馆,在人员培训、补助奖励、馆际交流、共享机制建设等方面,给予优先考虑。
3.博物馆在门票收入、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,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。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等确有困难的博物馆,可按照税收减免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。个人、企业以及其他团体对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的捐赠、赞助涉及税收减免和奖励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加快制度建设,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水平
1.积极指导非国有博物馆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切实加强对藏品、展览、教育活动、人事、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。建立以运营管理规范、提供社会服务、发挥社会效益等为核心的质量评估体系。
2.用好馆藏文物资源。探索建立馆藏资源共享机制,通过联展、巡展、借展等方式充实陈列展览,推进博物馆间的沟通协作与资源整合。构建博物馆社会课堂教育体系,完善以中小学生为主的学习长效机制,为学校集体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、体验探究、社会实践以及学科教学活动等创造有利条件。
(四)加强人才培养,增强博物馆创意研发能力
1.加快培养行业人才。结合“智联文博”青岛文博智库建设,加快博物馆行业人才培养。鼓励驻青高校、科研院所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博物馆的课题研究、讲解服务、策展创意等工作。加大博物馆管理人员、专业人员培训力度,基本形成结构优化、布局合理、基本适应博物馆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。
2.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。鼓励众创众筹,以文博单位和文化创意设计企业为主体,调动博物馆利用馆藏资源开发创意产品的积极性。打造文化创意品牌,引导文化消费,促进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。支持文化产业项目按规定申报政府相关专项扶持资金。综合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手段,推动智慧博物馆建设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要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作用,做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,统筹协调解决博物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。文化旅游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、民政、财政、人力资源、自然资源、城乡建设、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,共同促进全市博物馆业发展。
(二)加强政策保障。切实保障社会力量兴建的博物馆在行业准入、注册登记、评估定级、政策信息服务、藏品入境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、业务学习、评级评奖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政策。
(三)加强舆论引导。加大对博物馆的宣传报道力度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,宣传扶持博物馆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博物馆先进典型,营造有利于博物馆发展的舆论氛围。充分利用网络、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,拓宽博物馆信息服务渠道,提升信息发布效率。